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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ESOS海外學生服務法

 保護海外學生到澳洲學習的第一防線  

澳大利亞是一個安全、不斷進步、充滿活力的留學目的地。我們以優秀的教育品質和專為海外學生制定的消費者權益,來保護澳大利亞良好的教育聲譽。2000年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英文簡稱ESOS,及其相關法規,是監督教育機構(Education Provider亦即澳洲學校)履行其對海外學生所負責任的法律框架。 

ESOS 法案

2000年海外學生教育服務(ESOS)法案是澳大利亞規范國際教育的主要立法。 ESOS法規 規定:

  • 註冊提供者的註冊過程義務
  • 在  學費保護服務 ; 和
  • 執法和合規權力。

ESOS法規,有3個主要目標:

目標

如何做到這一點

1.為海外學生支付的課程提供經濟和學費保證。

  • 確保學生獲得他們所支付的學費。
  • 如果一間教育機構關閉,學生將獲得替代學費,或獲得學的退款。
  • 確保學生有全國統一的安排來處理投訴或申訴。

2.保護和提高澳大利亞人在優質教育和培訓服務方面的聲譽。

  • 確保海外學生的教育和培訓符合國家標準。
  • 確保學生福利服務符合國家標準。
  • 確保行業中的教育提供者俱有誠信和道德操守。

3.通過確保提供者收集和報告,與學生簽證法律相關的信息,來補充澳大利亞移民法律。

  • 確保教育機構不允許或鼓勵學生,去違反學生簽證條件。

2018年國家法規,包含以下11個標準:

標準1 行銷信息和實踐。

該標準規定,註冊提供者必須通過確保其課程和服務的營銷不虛假或具有誤導性,來維護澳大利亞教育行業的誠信和聲譽。

標準2 招收海外學生。

該標準規定,註冊提供者必須以負責任的方式招募,方法是確保學生有適當的資格參加所申請的課程,包括具備必要的英語水平,教育資格和工作經驗。學生必須擁有足夠的信息,以使他們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以便與他們選擇的澳大利亞註冊提供者一起學習。

標準3 登記和書面協議的形式化。

該標準規定,註冊提供者必須通過與海外學生的書面協議來正式註冊海外學生。書面協議保護各方的權利並規定了各方的責任,以及所提供的課程和相關的教育服務,應支付的學費和非學費以及退款政策。

標準4 教育仲介商。

該標準規定,註冊的提供者必須確保其教育代理人以道德,誠實和符合海外學生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並維護澳大利亞國際教育部門的聲譽。

標準5 年輕海外學生福利。

該標準規定,未滿18歲的海外留學生的註冊提供者必須符合有關兒童福利和保護的法律或其他法規要求。註冊的18歲以下海外學生的提供者必須向學生提供緊急聯繫信息以及有關如何舉報實際或涉嫌虐待的信息。如果註冊提供者負責批准未滿18周歲的學生的福利安排(根據《移民條例》的規定),則註冊提供者必須確保為年輕學生提供的福利安排適當,持續且適當管理,直到學生年滿18歲。

標準6 海外學生支持服務。

該標準規定,註冊提供者必須協助海外學生適應在澳大利亞的學習和生活,並製定適當的指導計劃,以幫助海外學生獲得所需的信息和服務。

標準7 海外學生轉學。

該標準規定,註冊提供者不得在學生完成其主修課程的六個月(或學校領域)之前,有意招收希望從另一個註冊提供者的課程轉學的海外學生。首次註冊的學校部門課程),但在某些情況下除外。

標準8 海外學生簽證要求。

該標準規定,註冊提供者必須通過支持海外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課程並滿足其出勤率和課程進度的簽證要求,來維護澳大利亞移民法的完整性。標準8規定了靈活的規定,以允許在線學習,同時保持適當的標準,使海外學生符合學生簽證條件。

標準9 推遲,暫停或取消留學生的入學申請。

該標準規定,註冊提供者必須適當管理其海外學生的入學情況,並通過在提供者註冊和國際學生管理系統(PRISMS)數據庫中保持更新的信息來確保已將所有必要的入學信息提供給相關的政府部門。

標準10 投訴和申訴。

該標準規定,註冊提供者必須確保其海外學生享有通過獲得專業,及時,廉價和有據可查的投訴處理和上訴程序的自然司法權。

標準11 附加註冊要求。

該標準規定,註冊提供者必須繼續滿足CRICOS註冊的要求,並確保註冊提供者的ESOS代理批准,並獲得有關註冊提供者操作和任何註冊課程的特定方面的最新信息。

 有法可依,人人受益

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令以下兩種人群受益:

1. 該法保護持學生簽證來澳留學的海外學生。但請注意,它不保護持其他類型簽證來澳的海外學生,也不適用於在澳大利亞境外教育機構學習的學生。

2. 該法明確規定了有意招收海外學生的教育機構的職能和職責,含海外代辦的職能及權責。

 什麼是CRICOS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招收海外學生院校及課程註冊登記(The Commonwealth Register of Institutions and Courses for Overseas Student,英文簡稱CRICOS)是一個包含1200多所澳大利亞教育機構註冊資訊的資料庫。任何一家招收、錄取或教授海外學生的教育機構都應在CRICOS註冊登記。

教育機構必須註冊登記他們為海外學生開設的每一門課程。

在CRICOS註冊登記的每個教育機構和其所註冊登記的每門課程,都有一個CRICOS代碼。所有向海外招生的教育機構,都必須在其宣傳資料上,註明該機構的CRICOS代碼。否則,該機構可能未經獲準教授海外學生。

任何教育機構要註冊獲準招收海外學生,首先必須符合其所在州和地區政府的法律規定。但聯邦政府持有教育機構,在CRICOS註冊登記的最終審批權,因此各教育機構,必須令聯邦政府信服它們將嚴格遵守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才能獲準在CRICOS註冊登記。

 什麼是PRISMS

澳大利亞院校註冊和海外學生管理系統(The Provider Regist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Students Management System,英文簡稱PRISMS)是一個安全的電腦系統,它是CRISOS的資訊來源。

澳大利亞院校註冊和海外學生管理系統,不但收錄了各教育機構及其課程的資訊,而且記錄持學生簽證赴澳留學的每位學生的資訊。這是因為該系統,與澳大利亞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務部(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Multicultural & indigenous Affairs,英文簡稱DIMIA亦即澳洲移民局簽證部)的資料庫相連接。

澳大利亞教育機構,每錄取一名海外學生入讀某一門課程,便會通過PRISMS系統,通知澳大利亞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務部。只有在這一步完成之後,該學生才能夠申請赴澳留學的學生簽證。

該教育機構的錄取資訊,會產生成一封電子註冊確認書(e- 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英文簡稱 e- CoE),作為錄取該學生入讀某一已註冊的全日制課程的憑證。而該電子確認註冊書是澳大利亞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務部,簽發學生簽證的關鍵依據。

如果海外學生違反了澳大利亞學生簽證的相關條例,如持續曠課,則澳大利亞教育機構,也會通過PRISMS管理系統,將情況彙報給澳大利亞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務部,做出取消簽證或驅逐出境的動作。

澳大利亞院校註冊和海外學生管理系統,降低了簽證申請中欺騙行為的發生,並確保了教育機構,隨時掌握在校海外學生的情況。

 保障海外學生的利益

對於大多數學生而言,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為他們提供了三層經濟利益保障:

  • 退款:依據法案,所有學生都有權獲得退款。退款的數額取決於失誤責任在於學生還是教育機構。
  • 學費保障計畫(Tuition Assurance Scheme,英文簡稱TAS):如果出於某種原因,教育機構不能退還學生的學費,將通過學費保障計畫,儘量為學生安排就讀其他最合適的替代課程。
  • 保障基金:如果學生不能從所入讀的教育機構獲得退款、或學費保障計畫未能為該生找到合適的替代課程,則可通過保障基金來幫助該生尋找合適的替代課程或返還學費。

如果學生不確定以上條款是否適用,學生可與海外學生教育服務諮詢熱線(ESOS Helpline)聯繫。

 學生如果想入讀澳大利亞的課程,應該怎麼做?

確定您感興趣的教育機構(含代辦),已提供給您所有必要的資訊,以幫助您做出明智的留學決定。

這些資訊包括:課程及學習環境、教學方法、設施設備、最低英語語言水準要求等相關介紹,以及在交納任何費用之前應簽署的協議書。

請參見《國家規範》(National Code)第21至29條並訪問留學澳大利亞官方網站:http://studyinaustralia.gov.au/Sia/Splash.aspx 獲取更詳細的資訊。

 如果學生感到權益受到侵害

學生如果對課程的教學品質感到不滿,首先應嘗試與所就讀的教育機構協商解決問題。

如果問題未能得到解決,學生可以聯繫澳大利亞教育、科學與培訓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raining,英文簡稱DEST)獲取相關資訊,從而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ESOS)工作組聯繫方式
諮詢熱線:(02) 6240 5069
電子郵件:esosmailbox@dest.gov.au
傳真:(02) 6240 7789

 澳大利亞教育部 (DEST) 如何運作相關法律體系

澳大利亞教育、科學與培訓部,負責確保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相關法律框架的實施,同時負責維護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招收海外學生院校及課程註冊登記(CRICOS)體制和澳大利亞院校註冊和海外學生管理系統(PRISMS),並幫助教育機構,瞭解依據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他們所應承擔的職責。它與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務部密切合作,有權對教育機構展開調查,以確保其遵守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的相關法規。

如果教育機構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澳大利亞教育、科學與培訓部,有權對其實施制裁。制裁措施包括:暫停或取消該教育機構招收海外學生的資格。教育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還可能構成犯罪,而受到罰款或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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